财产分割

学习婚姻法律常识,维护您的幸福家庭

深圳夫妻离婚,共同投资公司股权分割比例如何确定?

发表时间:2025-06-19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深圳的钱先生和郑女士于 2014 年结婚,婚后共同出资设立了深圳市某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两人均为公司股东。钱先生登记出资 90 万元,占股 90%;郑女士登记出资 10 万元,占股 10%。在公司经营期间,郑女士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成功研发出多项核心技术,为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钱先生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对外应酬。随着时间推移,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最终决定离婚。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钱先生坚持按照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额分割股权,郑女士则认为自己在技术研发方面的贡献巨大,股权分割不应如此简单,遂向深圳离婚律师寻求专业的离婚法律咨询,希望能得到公平的处理。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双方的贡献进行了深入调查。经审查认定,郑女士的技术研发成果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贡献远远超过了登记的出资比例所体现的价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法院认为不能仅以股东名册记载的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最终,法院判决钱先生持有公司 65% 的股权,郑女士持有公司 35% 的股权,对夫妻共同投资的公司股权做出了合理的分割判决。

法律分析:深圳离婚律师指出,在夫妻共同投资公司的离婚案件中,股权分割不能一概而论。法律明确禁止仅依据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记载的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本案中,法院充分考虑了郑女士在公司技术研发方面的特殊贡献,依据法律规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股权进行了分割。这也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注重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深圳离婚律师建议,夫妻在共同经营公司时,应重视各自的贡献,并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股权分配等事项,若遇到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