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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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无约定,夫妻共同生活时间影响房产分割吗?

发表时间:2025-06-1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深圳的郑先生和胡女士于 2014 年结婚,2017 年,郑先生的父母出资 350 万元,全额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位于深圳罗湖区的房屋,房屋登记在郑先生名下,购买时未签订任何赠与协议。婚后,郑先生和胡女士在该房屋共同生活了 6 年。在这 6 年里,夫妻双方感情尚可,共同承担家庭各项开支。然而,2023 年,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双方在生活规划上产生巨大分歧,矛盾逐渐加深,最终决定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套由郑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胡女士认为自己与郑先生共同生活多年,对房屋也有一定的贡献,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郑先生则认为房屋是父母出资,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协商无果后,胡女士向深圳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分割该房屋。在诉讼过程中,胡女士提供了夫妻双方在该房屋共同生活期间的各项生活记录,如水电费缴纳记录、家庭消费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在房屋居住和使用过程中的参与;郑先生则强调房屋的出资来源是父母,与胡女士无关。

法院判决:深圳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先生父母出资购房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分割该房屋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夫妻双方共同生活 6 年,在此期间,胡女士对家庭生活有一定的参与和付出。结合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情况,法院判决该房屋归郑先生所有,郑先生向胡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 90 万元。

法律分析:深圳离婚律师表示,在处理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未约定赠与对象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夫妻共同生活时间是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从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的角度来看,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家庭的共同经营和维护,使得未出资方对房屋的使用和家庭生活的稳定也做出了一定贡献。因此,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胡女士在共同生活期间的付出,判令郑先生给予其一定的房屋补偿款,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这也表明深圳离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案件的各种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公平的财产分割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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