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未约定,离婚时无过错方能否多分房产补偿?
发表时间:2025-06-1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深圳的赵先生和孙女士于 2017 年结婚。2020 年,赵先生的父母看到小两口一直租房居住,生活不便,便拿出 300 万元,全额出资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位于深圳龙岗区的房屋,房屋登记在赵先生名下,且当时未签订任何赠与协议。婚后,孙女士一直尽心尽力照顾家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还积极支持赵先生的事业发展。然而,赵先生事业有成后,逐渐对孙女士态度冷淡,甚至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2023 年,孙女士发现赵先生的不忠行为后,决定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套由赵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双方产生争议。孙女士认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且为家庭付出较多,在分割该房屋时应得到更多补偿;赵先生则认为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应归自己所有,最多给予孙女士少量补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孙女士遂向深圳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房屋,并请求法院考虑自己无过错及对家庭的贡献,给予合理补偿。在诉讼过程中,孙女士提供了赵先生出轨的相关证据,以及自己照顾家庭、支持赵先生事业的各项证据;赵先生则对自己的过错行为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
法院判决:深圳法院经审理查明,赵先生存在婚姻过错行为,而孙女士在婚姻期间为家庭做出了较大贡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该房屋分割问题时,考虑到赵先生父母出资购房未约定赠与对象,法院判决该房屋归赵先生所有,但综合赵先生的过错情况、孙女士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判令赵先生向孙女士支付房屋补偿款 120 万元。
法律分析:深圳离婚律师认为,在这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未约定赠与对象的离婚财产分割案件中,法院充分考虑了多种因素。从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的角度来看,法律明确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本案中,赵先生的出轨行为属于明显的婚姻过错,孙女士为家庭的付出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因此,法院判决赵先生向孙女士支付较高数额的房屋补偿款,既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也彰显了对为家庭做出贡献一方的合理补偿。这也体现了深圳离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善于运用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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