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学习婚姻法律常识,维护您的幸福家庭

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多尽赡养义务,遗产是否可以多分百分之八十?深圳律师案例解析

发表时间:2025-08-02 来源:互联网

 

本案例聚焦深圳地区一起因多尽赡养义务引发的遗产分配纠纷,涉及深圳律师咨询的核心法律问题。被继承人张老先生去世后留下房产、存款等遗产,未订立遗嘱。其子女中,长子张先生长期在深圳照顾老人生活起居,承担了主要赡养责任;次子张先生定居外地,仅逢年过节探望;女儿张女士偶尔电话问候,未尽实质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时,长子主张因自己多尽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且希望分得 80% 的份额,次子和女儿则认为应平均分配,双方产生激烈争议。通过深圳律师的介入和法院审理,明确多尽赡养义务对遗产分配的影响程度,以及能否达到多分 80% 的标准,为深圳地区类似情况的家庭提供法律指引,凸显深圳离婚法律咨询在解决遗产纠纷中的重要作用。

案情介绍

居住在深圳罗湖区的张老先生,一生辛劳,育有长子张大宝、次子张二宝和女儿张小花。2020 年,张老先生的妻子去世后,他身体状况逐渐变差,生活自理能力下降。张大宝在深圳本地工作,为方便照顾父亲,将张老先生接到自己家中共同生活,这一照顾就是四年。期间,张大宝不仅承担了父亲的日常饮食起居、就医陪护等全部责任,还为父亲支付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仅 2023 年一年的住院费和医药费就达 15 万元。张老先生的退休金远远不够覆盖这些支出,不足部分均由张大宝自行承担。

张二宝定居上海,工作繁忙,每年仅在春节期间回深圳探望父亲一次,每次停留不超过三天,除了偶尔给父亲寄些营养品,未在经济和生活上提供实质帮助。张小花嫁到广州,平时仅通过电话问候父亲,三年来仅回过深圳两次,对父亲的生活和健康状况关心甚少,也未承担任何赡养费用。

2024 年初,张老先生因病去世,生前未订立遗嘱。其留下的遗产包括:位于深圳罗湖区的一套房产,价值约 600 万元;银行存款 80 万元;以及一些价值约 20 万元的收藏品。

在处理遗产分配时,张大宝认为自己多年来对父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理应多分遗产,且提出应分得 80% 的份额,即房产、存款和收藏品总价值 700 万元中的 560 万元。张二宝和张小花则坚决反对,他们认为兄弟姐妹三人都是父亲的合法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每人各得三分之一,张大宝最多只能适当多分,但绝不能达到 80% 的比例。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张大宝遂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自己多分得遗产,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为父亲支付的医疗费用票据、医院的陪护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证明张大宝长期照顾父亲)、与父亲的日常聊天记录(体现对父亲的关心)等。张二宝和张小花也聘请了深圳律师,主张平均分配遗产,认为张大宝的付出是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不应以此为由多分如此高比例的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大宝在张老先生晚年确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不仅在生活上悉心照料,还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付出显著多于张二宝和张小花;张二宝和张小花对张老先生的赡养义务履行较少,尤其是张小花,几乎未承担实质赡养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院综合考虑各方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情况、付出程度以及遗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判决:

1. 位于深圳罗湖区的房产价值 600 万元,张大宝分得 40%,即 240 万元;张二宝分得 30%,即 180 万元;张小花分得 30%,即 180 万元。

2. 银行存款 80 万元,张大宝分得 50%,即 40 万元;张二宝分得 25%,即 20 万元;张小花分得 25%,即 20 万元。

3. 收藏品价值 20 万元,张大宝分得 50%,即 10 万元;张二宝分得 25%,即 5 万元;张小花分得 25%,即 5 万元。

综上,张大宝共分得遗产 240 + 40 + 10 = 290 万元,占总遗产 700 万元的 41.4%;张二宝分得 180 + 20 + 5 = 205 万元,占 29.3%;张小花分得 180 + 20 + 5 = 205 万元,占 29.3%。同时,法院驳回了张大宝要求分得 80% 遗产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在深圳地区的遗产继承纠纷中,多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能否多分遗产以及多分的比例,是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点,结合本案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鼓励继承人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多分比例,“可以多分” 是一个弹性条款,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

2. “主要扶养义务” 的认定:认定是否尽了主要扶养义务,需从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本案中,张大宝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承担了全部生活照料和大部分医疗费用,邻居证言和医疗票据等证据充分证明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符合 “可以多分” 的条件。而张二宝和张小花在经济和生活照料上贡献较少,尤其是张小花,几乎未履行实质义务,符合 “可以少分” 的情形。

3. 多分比例的确定:法律未规定多尽赡养义务者可分得 80% 遗产的固定比例,实践中需结合继承人数量、各自付出程度、遗产总额等因素综合判断。一般而言,多尽义务者比其他继承人多分的比例在 10%-30% 左右,极少出现分得 80% 的情况。本案中,法院考虑到张大宝的付出,判决其分得 41.4% 的遗产,比张二宝和张小花多出约 12 个百分点,既体现了对其付出的认可,又兼顾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平原则。

4. 证据的重要性:主张多分遗产的继承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如医疗费用票据、陪护记录、证人证言、转账凭证等。本案中,张大宝正是凭借这些证据,才获得了法院的支持多分遗产。若证据不足,可能无法实现多分的诉求。

5. 特殊情况的考量:若存在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法院会在分配时予以适当照顾。但本案中三人均无此类情况,故未作为考量因素。

6. 律师在纠纷中的作用:遗产分配涉及复杂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专业律师可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分析案情、制定诉讼策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例如,在本案中,张大宝的律师帮助其梳理赡养证据,明确多分的法律依据;张二宝和张小花的律师则从公平分配角度提出抗辩,均对法院判决产生了积极影响。

综上,多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可以多分,但一般无法达到 80% 的比例,具体比例需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当事人在面临此类纠纷时,应及时咨询深圳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益,确保遗产分配公平合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