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学习婚姻法律常识,维护您的幸福家庭

深圳律师咨询:夫妻持中国护照,在日本工作,使领馆离婚登记遇阻咋应对?

发表时间:2025-08-02 来源:互联网

 

深圳的吴先生和郑女士于 2014 年结婚,随后前往日本工作。随着在日本生活压力的增大,两人矛盾不断积累,2024 年决定离婚。他们了解到可以通过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于是开始准备相关材料。

他们首先按照要求准备了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日本的有效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双方在使领馆登记的结婚证原件。然而,在准备离婚协议书时出现了问题。他们最初起草的离婚协议书内容简单,对于子女抚养(他们育有一女)和财产分割(在日本有部分存款和国内有少量投资)的约定不明确。例如,在子女抚养权方面,只简单写了女儿归郑女士抚养,但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金额以及探视权等问题都未详细说明;财产分割部分,也只是笼统地提及平均分配,但对于如何界定共同财产、具体资产如何分配没有清晰表述。

当他们前往中国驻日本使领馆提交材料时,工作人员指出了离婚协议书存在的问题,要求他们补充完善。这使得他们的离婚登记进程受阻,两人十分焦虑,不知道如何修改才能符合要求。于是,他们通过朋友介绍,咨询了深圳的专业律师。

法院判决:在律师的指导下,他们重新修改了离婚协议书。在子女抚养方面,明确约定女儿归郑女士直接抚养,吴先生每月按照其在日本收入的 20% 支付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 18 周岁。同时,详细规定了吴先生的探视权,包括每周可探视一次,节假日的探视安排等。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在日本的存款进行了详细清查,按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明确了各自的存款份额。对于国内的投资,双方协商后决定将投资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也在协议书中清晰列出。重新准备好完整的材料后,他们再次前往使领馆,经过初审、填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 30 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按时再次到使领馆,最终顺利完成了离婚登记。

律师分析: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材料的准备和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至关重要。离婚协议书必须明确、具体地约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关键问题,否则很容易导致办理受阻。当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的深圳律师是非常有效的解决途径。律师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指导当事人完善材料,确保离婚登记顺利进行。同时,夫妻双方在准备离婚相关事宜时,要保持冷静和理性,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避免因疏忽或不了解程序而造成不必要的延误和麻烦。在使领馆办理离婚登记,要严格遵守使领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以实现顺利离婚的目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