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常见的表达爱意与承诺的方式。然而,当赠与涉及房产这一重大资产,且未完成过户登记时,一旦婚姻出现变故,纠纷便随之而来。如何在法律框架内妥善解决此类问题,平衡双方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夫妻房产赠与未过户情况下的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
小张与小李于 2010 年步入婚姻殿堂。婚前,小张凭借自身努力购置了一套价值 100 万的房产,该房产登记在小张个人名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2012 年,夫妻二人感情正浓,小张为表达对小李的深厚爱意,书面约定将该套房产的一半产权赠与小李。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时光荏苒,到了 2024 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最终决定离婚。此时,对于该房产的归属,双方产生了激烈争议。小李认为,小张既然已经书面约定赠与自己一半产权,那么该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而小张则主张,房产一直登记在自己名下,赠与并未完成,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五条为司法裁判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本案例中,虽然小张有将一半房产赠与小李的书面约定,这一约定在双方之间形成了赠与合同关系,且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由于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并未实际转移给小李。从物权角度看,小张仍然是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人。然而,赠与合同的存在使得小李享有要求小张履行赠与义务、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债权请求权。但在未完成过户登记前,小张作为赠与人,依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不过,由于小张与小李之间的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其撤销权的行使并非绝对自由,还需受到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的约束。
- 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小张与小李的婚姻关系存续长达 14 年,这是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共同为家庭的稳定和发展付出努力。较长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表明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有较多的投入和付出,在处理房产纠纷时,这一因素会被法院重点考虑,以体现对婚姻关系的尊重和对双方长期付出的认可。
- 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相互照顾,共同经营家庭。但可惜的是,双方没有孕育子女。在某些情况下,共同孕育子女可能会对房产的分配产生影响,例如考虑到子女的居住和成长需求等。然而,在本案例中,虽无子女这一因素,但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扶持和贡献依然是法院考量的重要方面。
- 离婚过错:经审查,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在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行为,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可能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对过错方进行适当的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惩罚。但本案例中双方过错情况相当,因此这一因素在房产分配上不会导致明显的倾向性。
- 对家庭的贡献大小:在婚姻生活中,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经济方面,还包括家务劳动、照顾老人等非经济方面。虽然案例中未明确提及双方具体的贡献情况,但在实际审理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在家庭各方面的付出。例如,如果小李在家庭日常家务、照顾老人等方面承担了较多责任,而小张主要负责经济收入,那么法院会在综合评估后,对双方的贡献进行合理衡量,以确定房产分配的公平性。
- 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房产在离婚时市场价格已涨至 150 万,相较于购买时的 100 万出现了明显增值。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也是房产分割中的重要问题。在本案例中,由于房产一直登记在小张名下,且赠与未完成过户,对于增值部分的归属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增值是基于房产的自然增值,应归房产原所有人小张;另一种观点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李对家庭的贡献也间接促进了房产的增值,因此小李对增值部分也应有一定的权益。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增值部分进行合理分配。
综合上述各种因素,最终法院可能判决房屋归小张所有。这一判决尊重了房产赠与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的事实,保护了房产原所有人小张的权益。但同时,考虑到小李在长达 14 年的婚姻生活中的付出以及房产增值等因素,酌定小张给予小李一定数额的补偿,比如 30 万元。这样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物权的稳定性,又充分考虑到婚姻生活的复杂性和另一方的合理期待与对家庭的贡献,平衡了双方利益。它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时,追求公平正义、兼顾情理法的价值取向,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夫妻房产赠与未过户的纠纷在离婚案件中较为常见且复杂。通过对本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法律并非简单地依据某一规则进行裁判,而是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以实现公平正义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这也提醒夫妻双方,在进行房产赠与等重大财产处置时,应谨慎行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当纠纷发生时,应理性对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