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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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无约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

发表时间:2025-06-11 来源:互联网

 

案情介绍:深圳的冯先生和蒋女士于 2015 年结婚。2017 年,冯先生的父母出资 200 万元,全额为他们购买了一套位于深圳盐田区的房屋,房屋登记在冯先生名下,购买时未签订赠与协议。在婚姻存续期间,该房屋所在区域因城市规划等因素,房价大幅上涨。到 2023 年双方决定离婚时,该房屋市场价值已达 400 万元。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于这套房屋及其增值部分,双方产生争议。蒋女士认为房屋增值部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冯先生则认为房屋是父母出资购买,增值部分也应归自己所有。双方协商不成,蒋女士向深圳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在诉讼过程中,蒋女士提供了房屋购买时和离婚时的市场价格评估报告等证据,以证明房屋增值情况;冯先生则强调房屋的出资来源是父母,增值部分与蒋女士无关。

法院判决:深圳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先生父母出资购房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在分割该房屋时,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虽然房屋是冯先生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但蒋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家庭生活也有一定的付出。结合房屋增值情况以及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格等因素,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冯先生所有,冯先生向蒋女士支付房屋增值部分补偿款 60 万元。

法律分析:深圳离婚律师表示,在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未约定赠与对象的情况下,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深圳离婚法律咨询的角度来看,虽然房屋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未出资方对家庭的经营和维护也为房屋的增值创造了一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蒋女士在婚姻期间的付出,判令冯先生给予其一定的房屋增值部分补偿款,这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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